• 关键字:
  • 栏    目:
  •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联系电话:chs0625@163.com
  •  手    机 :13958041865
  • 杭州律师咨询网: www.zj-lvshi.com
  •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杭州企业法律顾问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条规定: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杭州商业纠纷律师
    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的四种情形。人民法院在适用司法解释时,也应当慎重,因为一旦司法解散,公司即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即将消灭,对公司的影响是毁灭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