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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因妻成植物人提出离婚 岳父起诉所赔
31岁的男子黎响和27岁的妻子马樱都是永川当地人,两人于2006年结婚。婚后不久,他们的儿子出生了。一家三口,日子过得充实有希望。
然而,2009年4月初,妻子马樱突发脑溢血,住进了位于永川的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过两年多的诊治后,马樱尽管保住了性命,但今年1月底却被诊断为“睁眼昏迷,对光发射消失,压眶四肢强直”,即俗话说的植物人。此后,幸福的小家庭开始蒙上了阴影。
离婚: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丈夫黎响没有坚守结婚时许下的“无论对方贫困、患病或者残疾,都将永远陪伴她”的诺言。今年2月初,黎响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永川区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与已变成植物人的妻子马樱离婚。法院受理了此案。
听到女婿黎响起诉要与女儿离婚了,马樱的父母真是气不打一处来,认为黎响有点“忘恩负义”,毕竟他们二老为女婿和女儿付出了那么多,希望能维持好婚姻,到头来还是换来了起诉离婚。最后,马樱的父母将女婿告到法院,要求他偿还他们垫付的11.2万余元医药费和4.8万元护理费,共计16万余元。
焦点:
钱是赠与还是垫付
今年3月中旬,两个官司在永川法院先后开庭审理。在离婚官司中,黎响是原告,而在索赔案中,他成了被告。
在索赔案的庭审现场,黎响坦承岳父和岳母在妻子马樱治病期间确曾给予了极大的经济帮助,但他辩称,那笔钱是岳父岳母出于自愿进行的经济支援,当时并没有出具借条,也没要求他归还,他认为该笔钱应当成是岳父岳母给他们夫妻的,即是一种赠与关系。
然而,黎响的岳父和岳母则认为,他们当初对女婿经济上的帮助,只是在紧急情况下出于对女儿的关心而先行垫付的医药费,这笔钱并不是赠与给他们。
判决:
不准离婚 偿还7万余元
今年4月中旬,永川法院民四庭法官宣判,黎响提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他举证称妻子今年1月被诊断为植物人,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提出离婚,双方的感情在过去2年多的治疗时间里并无证据证明感情受损严重,在他提供的证据里,无法确认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据此,法院判决他们不准许离婚。
4月23日,该院民一庭法官对索赔案进行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樱在治疗过程中,黎响因资金困难,作为没有扶养义务的岳父岳母,为了能让女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主动垫付了医疗费,但并未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给黎响夫妇的,因此其垫付行为不能认定为一种赠与关系。
此外,法院认为,黎响的岳父母请求女婿支付4.8万元护理费的诉求,此系因亲情关系而自愿护理女儿,其目的是为了让女儿获得更细心的照顾,其主观上并无从中获取任何报酬的意图,应认定为自愿帮助行为,因此法院不予支持该笔费用主张。
至于要求索要11.2万元医药费,因黎响的岳父母只提供了7万多元的医药费证据,因此法官判决黎响偿还岳父母医药费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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