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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构工程诈骗 诈骗者被判入狱十五年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廖三春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被告人廖三春原系四川省林业科学院研究所技术工人,于2009年至2011年,先后以投资、做工程等为由,并称自己的父亲是四川省林科院的退休领导。采用借款、买卖等合同方式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20.1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其中:2009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廖三春先后以邀约王某合伙投资成都市龙泉山区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峨边彝族自治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采购核桃树苗工程、四川日报报业集团树木移植工程、洪雅县人民路银杏栽植工程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86万元。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廖三春以邀约刘某某合伙投资成都市龙泉山区生态植被恢复工程为由骗取其人民币共60万元。

      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的基础上,以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诈骗采取的主要手段是虚构自己在做工程,向被害人借钱,而且大多借款都有借条为证,但在借到款项后并未用于工程投资,而是用于自己挥霍,导致案发后众多被害人的借款无法返还,此类诈骗在现在的社会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希望广大投资者务必引起重视,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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