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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粮库主任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一审获刑15年

    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原主任王志波挪用公款2051余万元一案,日前经湖南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王志波利用担任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63年出生的王志波,于2009年2月任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主任兼党委书记。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王志波利用担任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主任的职务之便,多次虚构粮油购销业务,将桃江直属库的公款以预付收购款或货款的名义转账至业务往来客户的账户,再让业务往来客户将收到的桃江直属库公款转到其个人或指定的账户内,还多次收取桃江直属库往来款不上交、不入账,供给其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金额共计2051.1225万元,除侦查机关追缴回25万元外,余款至今未归还。

      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王志波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已追缴的赃款25万元退回中央储备粮桃江直属库,继续追缴王志波挪用的公款2026.12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