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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男子冒充副县长外甥诈骗钱财获刑

    今年50岁的仙居男子陈某,父母双亡,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可以说是举目无亲。多年前,陈某认了一个老头当自己的舅舅,这个舅舅称自己有一个结拜兄弟,而这个结拜兄弟是一位副县长的亲兄弟。

      脑袋灵活的陈某一想,如此算来,自己也应称呼副县长为舅舅。虽然从来没有见过这位副县长,也不知道自己舅舅说的话是真是假,但陈某逢人就讲自己是副县长的外甥。

      2011年,陈某在一个建筑公司的工地上当门卫,和住在工地附近村庄的张某熟识起来。当然,陈某也没有忘记告诉张某自己是副县长的外甥,有了这个身份,张某对陈某是非常信任。

      2011年10月份,陈某听说有个山村里面要建一座小水电站。陈某开始打起了歪主意。陈某向张某称,县政府要建这个电站,到时候自己的副县长舅舅会帮忙将这个工程承包给自己,但自己目前手头没有什么钱,因此打算和张某一起承包这个工程。

      为进一步取得张某的信任,陈某又找人刻了县政府的公章,盖在一份合同上拿给张某看。至此,张某是深信不疑,只要陈某说没钱了,张某就给几千元。

      后来,陈某又称电站建好后,还有一个引水工程自己也可以承包过来,并再次伪造了相关部门的公章盖在协议上给张某看。急于承包工程赚钱的张某,却被陈某骗去18000元。

      2011年12月份,陈某得知张某夫妇两人想入党,就表示自己可以帮忙,但表示要10000元经费。深信不疑的张某又给了陈某10000元。

      钱是付了,但工程一直没有承包下来,入党一事也毫无动静。张某开始多次要求陈某带他去见那个副县长舅舅,但陈某一直找理由推托,这引起来了张某的怀疑。

      后来,张某到有关部门询问建造电站一事,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但此时骗去的28000元钱早已被陈某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陈某归案后有立案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