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联系电话:chs0625@163.com
  •  手    机 :13958041865
  • 杭州律师咨询网: www.zj-lvshi.com
  • 银行出纳非法获取资金近80万,7年后被抓

    日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银行出纳身份以非法手段获取银行资金近80万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骆琳(女)因此前赌博欠下债务,遂决定利用其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金城分社出纳身份携带单位资金外逃。2004年9月4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骆琳利用事前在工作中获取的金城分社会计李丽的柜员密码登陆重庆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综合业务网络处理系统,从垫江县粮食总公司客户账户中先后两次分别转账30万元人民币至其男朋友程鹏(另案处理)的个人储蓄账户和自用的个人储蓄账户中,由程鹏持储蓄卡在重庆市南岸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多个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使用密码取款共计39.24万元人民币,余款20.76万元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冻结。同日18时许,被告人骆琳与同事戴敏 “卡把”完毕,将当日库存余款锁入钱箱后,又趁戴敏不在之机,使用按规定应“双人双管”的两把钥匙打开钱箱,取出现金19.5万元人民币藏于办公桌下。被告人骆琳与押运人员完成当日库存钱箱交接后,与戴敏一同离开营业室。途中被告人骆琳又独自返回营业室,将之前取出的19.5万元人民币装入随身携带的挎包内带走。之后,被告人骆琳将其中12.499万元人民币留置在其母亲葛新住宿楼顶楼一背篓中,携其余款项到重庆市区与程鹏汇合,逃往甘肃省兰州市。在外逃期间,被告人骆琳一直使用姓名为刘萍的假身份证,与程鹏二人用随身携带的款项投资经营餐馆等。2011年12月6日被甘肃公安干警抓获,同日被押解回垫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会计人员密码,秘密窃取单位客户资金6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骆琳还利用担任垫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城分社出纳人员保管现金的职务便利,窃取单位营业库存款19.5万元人民币据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骆琳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骆琳既犯盗窃罪,又犯职务侵占犯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骆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骆琳退赔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人民币七十九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