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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夫妇卖房养老卷入官司 被判支付6万违约金
今年5月,刘大伯和汪大妈把原来东新园的房子卖了,双双搬进了大学路新村的养老院。
刘大伯76岁,以前是横河街道印刷厂工人,厂子早就没了。汪大妈77岁,公交公司退休职工。他俩以前的房子在劳动路孔庙旁边,20多平方米,后来拆迁安置到了香积寺路上的东新园,住着一套62.58平方米的房子。
卖房养老的想法是今年才有的,直接起因是去年年底汪大妈上公共厕所时摔了一跤,脊椎骨折。花了不少钱,躺了几个月。刘大伯年纪也大了,跑前忙后吃不消,于是同时产生了住进敬老院的想法。刘大伯以前上班的地方就在大学路附近,知道大学路新村有家敬老院不错,考察后决定卖了房子搬进去。
卖房养老后刘大伯汪大妈过着怎样的生活?
卖房养老横生枝节
被判支付违约金6万
然而近十天来,刘大伯和汪大妈过得度日如年,吃不香睡不好。
昨天刘大伯几乎一夜没睡,清晨6点多就打电话到85100000来诉苦。说房子卖了之后带给他们很大苦恼。
今年4月,刘大伯和汪大妈产生卖房养老的想法后,经一个老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叶先生。
叶先生40岁,福建人,在杭谋生多年。他当初说要买这套房来自住,和刘大伯商定价钱110万。今年5月7日,双方签了买卖合同。不久,刘大伯拿到全部房款,第三天老两口就腾空了房子,把全部家当搬进大学路“益寿院”。
事情到这里本该结束,但偏偏横生枝节——叶和大伯签房屋买卖合同当天,又和大伯一起去公证处,公证了一份“委托书”:上面写明刘大伯全权委托叶先生办理这套房子的买卖事宜。
花110万买下刘大伯汪大妈的房子后,叶先生又拿了这份“委托书”继续卖房。6月份,有一家出价126.5万,他和人家签了买卖合同,但对方钱还没付,又有一家出价129.5万,他就把房子卖给了后面一家,很快拿到钱,过了户。第一家当然不答应,找到叶先生,叶先生拿出了大伯大妈的委托书,说他只是受人之托,于是人家把刘大伯和汪大妈告到法庭。
十一月二号,法院判决下来:刘大伯和汪大妈要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封某、金某某违约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