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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长伪造印章签协议骗取法院工作人员信任

    金维朋,1974年生,是浙江温州二十一世纪联合电器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2007年,金维朋以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向吴某借款1250万元,至2009年,金维朋归还了710万元的利息,但迟迟未归还本金。吴某将其告上法庭。2010年5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金维朋归还吴某借款本金970万元。

      将金维朋告上法庭的还有债权人叶某,后经法院判决,叶某需于2011年5月26日判决生效之日起偿还叶某借款450万元,并支付利息300余万元。金维朋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名下的房产又处于被查封状态,没有如期偿还债务。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吴某和叶某分别依据生效判决向鹿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分别于同日立案。

      金维朋为解除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找到曾在温州华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的张胜友,让其仍以股东身份当金维朋的担保人。在没有取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金维朋和张胜友冒用该公司名义,约叶某、吴某在鹿城区法院形成书面和解协议,协议规定金维朋需于4月30日前偿付叶某500万元人民币,偿付吴某400万元人民币。

      张胜友以没有把公司印章带在身边为由,约叶某第二天去公司补盖公章。次日,金维朋和张胜友私刻了温州华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公司印章,骗叶某去茶室相见。叶某如约赶到,张胜友当着大家的面,拿伪造的印章在和解协议上盖了章。

      金维朋拿着和解协议,骗取了法院工作人员的信任。随后,法院依据和解协议,裁定解除对金维朋7处房产的查封。

      法院刚解除查封,金维朋马上来到工商银行,根据已抵押的3处房产总价值,先向银行申请了270万元贷款。拿到贷款后,金维朋先将这笔钱还给了公司欠银行的220多万元贷款,又将剩余的40多万元还给了另一个债权人。

      金维朋骗取法院解除相关房产的查封后,并没有按时偿付叶某、吴某的债务。但根据评估报告,金维朋名下的7套房产总价值是861万元,减去银行需要优先受偿的270万元,剩余的财产是591万元。这说明金维朋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但他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债务,侵犯了叶某、吴某的合法权益。

      金维朋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他的朋友张胜友也一同被诉。11月8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站在法庭上的金维朋和张胜友面面相觑,后悔莫及。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