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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局长利用儿子公司受贿 父子同获刑
去年2月,广州市黄埔区城管系统曝出受贿窝案,包括原局长刘晓金在内的7名干部被立案侦查,而牵出刘晓金受贿的导火索正是其儿子刘振华。昨日,记者获悉,刘晓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此外,其儿子刘振华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刘晓金现年55岁,安徽省泾县人,2000年他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等单位,2005年3月至2011年7月间,任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一职。杭州刑事辩护律师2011年8月开始,刘晓金转任广州市黄埔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兼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黄埔区分局局长一职。去年2月,刘晓金投案自首。
去年2月初,黄埔区检察院收到了区纪委移送的一条行贿犯罪线索,称珠海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法人代表李尚德(另案处理)通过向黄埔区城管局领导行贿而中标该区公厕保洁项目。随后,办案人员开始紧密跟踪李尚德。去年2月10日,办案人员发现,李尚德取出大量现金送给广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的老板,而该老板正是时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刘晓金之子刘振华。
当天傍晚,黄埔区反贪局将李尚德带回协助调查,在其办公室内搜到了他向黄埔区城管系统领导干部行贿的记录本,随后李尚德便主动交代了自己在招标项目中多次向黄埔区城管局的刘晓金、刘配杰等多名干部行贿,进而牵出了黄埔城管窝案。
经法院审理,2011年年底,黄埔区城管局启动了该区公厕保洁项目招投标工作,杭州律师咨询该局局长刘晓金是招投标工作小组的负责人。为使公司顺利中标,李尚德多次向刘晓金及刘振华提出请刘晓金关照自己的公司,刘晓金同意了。
据李尚德证言,刘晓金当时对他说“感谢费就不必了,看看儿子这边有没有可以合作的”,暗示李尚德可以把好处给其儿子。此后,李尚德与刘振华商定,假借请刘振华经营的广州某教育培训公司为李尚德培训员工之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培训费每月5万元,每季度结算1次,合同期限为3年。刘振华将此事告知刘晓金,得到其默许。
其后,在公厕保洁项目竞标过程中,刘晓金指示属下照顾李尚德公司。2011年12月底,李尚德公司中标。2012年2月10日,李尚德按培训协议,支付给刘振华第一季度培训费15万元人民币。据萝岗区检察院公诉人指出,刘振华经营的广州某教育培训公司从事中小学教育培训,李尚德的物管公司显然不需此类培训。
据判决书显示,刘晓金先后5次收受李尚德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8万元。
除了在公厕项目的招标上“放水”帮人顺利中标外,刘晓金还通过“卖官”的方式收受下属的贿款。2008年9月至2012年春节期间,刘晓金利用职务便利,涉嫌多次收受辖区内药店经营人员、其单位下属人员、杭州企业法律顾问有关保洁项目中标公司人员贿送的好处费,共人民币42.3万元及港币6.4万元。
2007年12月至2011年8月,刘晓金先后多次在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办公室内或位于黄埔区东苑中街的家中,收受该局下属于某新、伍某玲、肖某欣、吴某炳(均另案处理)等4人为谋取职务升迁贿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3万元,港币6.4万元。
2007年至2011年农历春节期间,刘晓金多次收受广州某药房公司副总经理许某维(另案处理)贿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5000元,为其获取开办药店的经营许可。
去年9月,刘晓金被控受贿罪在萝岗区法院过堂受审。庭审中,刘晓金对受贿罪名无异议,但就收受于某新、伍某玲2名下属的好处费具体数额有异议,辩称并没有因为收了这些下属的钱就额外给予关照,并称“他们都是正常晋升上位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刘晓金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据悉,一审判决后,刘晓金并未提起上诉。
此外,刘晓金儿子刘振华,因伙同刘晓金并利用刘晓金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行贿人李尚德贿送的财物15万元,为李尚德谋取利益。经黄埔区法院一审后,认定刘振华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10万元以上,依法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刘振华是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又积极退赃,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宣判后,刘振华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经广州中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