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保国农场原场长半年敛财95万元获刑6年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国营保国农场原场长彭某达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彭某达因受贿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查,2011年3月,海南省国营×国农场与海南×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开发×国农场“万泽花园”房地产项目,彭某达与海南×龙泰公司总经理鲍某代表双方在《合作意向书》上签字,达成合作开发意向。杭州刑事律师2011年5月,该项目获得海南农垦总局批准立项。
鲍某称,因为担心彭某达在合作开发“万泽花园”项目时找公司麻烦,同时也为了表示感谢他在前期项目洽谈时提供的帮助。同年七八月份的一天,他携50万元人民币,按彭某达的要求将该款放进他的车后备箱里。
2011年10月,×国农场与海南×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协商共同开发×国农场“大河锦绣养生花园”房地产项目,彭某达与海南×通公司总经理孔某星代表双方在《合作意向书》上签字,达成合作开发意向。
2011年10月的一天,孔某星送给彭某达30万元好处费。2012年3月,该项目获得海南省农垦总局批准立项。
2009年10月,海南省×垦建筑总公司(2010年更名为海南省×垦建工集团总公司)与×国农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国农场望老村路口至×显农场二十五队公路项目。而后,个体建筑老板刘某洲与×垦建工签订内部协议,杭州刑事辩护律师由刘某洲挂靠×垦建工,实际承建该路段,×国农场按工程进度支付公路工程款。
2011年9月的一天,刘某洲送给彭某达5万元好处费。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刘某洲再次送给彭某达10万元好处费,以感谢他尽快拨付了剩余的公路工程款,同时希望彭某达能够在以后的×国农场公路项目上给予关照。据了解,从2011年7月至2012年年初,在这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彭某达收受贿赂95万元。
2012年5月,在海南农垦系列贪腐案案发后,彭某达心生忐忑,担心自已被检举查处,慌忙中分别将收受鲍某的50万元和孔某星的30万元退回。彭某达妻子协助彭某达上缴赃款15万元。
据鲍某介绍,大概在2012年3月,彭某达就联系其说要把钱退还,他对彭某达说:“没什么事,你先收着。”2012年5月左右,彭某达将50万元人民币退给鲍某。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2012年6月26日,彭某达主动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