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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管所腐败窝案二审 行贿人获刑17年
    法院认定黄集洪的首宗罪名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从2010年开始,黄集洪为牟取非法利益,授意旗下两家公司中具备机动车检测人员资格或核发机动车年审、登记类辅助查验员资格的员工,通过使用合格车辆代替不合格车辆进行检测,或直接修改检测数据等方法,为前来人禾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检测的性能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大量结论虚假证明文件。
      据同案人的口供证实,黄集洪授意员工根据送检车辆外观违规程度进行定价,杭州刑事辩护律师后由公司财务收取违规车辆的代办费用。而在机动车检测代 办市场上,存在不少于检测站人员经常发生业务联系的“黄牛党”。
      检察机关认为,黄集洪为了敛财,将众多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年审合格,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据司法材料显示,黄集洪名下掌控了集强公司和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从2004年开始至2012年,他为了保证所经营的人禾机动车检测站的业务,先后向时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的何靖等人行贿。其中,何靖在任上收受其贿赂60万元。
      黄集洪的主要行贿对象集中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系统。2012年,原广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伟强被诉收受黄集洪贿赂370万元。李伟强下辖的车管所正副所长李斌、孔防军,车管所技术检验科科长梁国伟等人,也因收受了黄集洪的贿赂而受审。
      在搞掂了交警车管所系统高层的同时,黄集洪也直接拉拢了车管所派驻在机动车检测站的民警朱孔球等人。作为一名普通驻站民警,朱孔球的受贿额竟高达329万元。据统计,浙江刑事律师法院最终认定与黄集洪有关的受贿对象共为8人,均为公安、交警系统警务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数年间,黄集洪因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市车管所原正副所长李斌、孔防军等8名警务人员行贿总额达1358万元,以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判处黄集洪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没收财产200万元。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后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