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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法机关刮骨疗毒 细化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坚守法律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积极有序推进,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啃执行难“硬骨头”,组织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2013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下力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了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发生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最基本的要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高度重视,强调要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3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抓住容易发生执法司法问题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预防和减少了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发生。
      防冤假错制度规定密集出台
      从浙江张氏叔侄冤案到河南李怀亮冤案,再到安徽于英冤案,2013年,司法机关接连平反刑事冤错案备受社会关注。
      冤假错案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从中央政法单位到各地政法机关高度重视,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和形成原因,认真研究如何吸取深刻教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最大程度实现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从强化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完善审核监督等多个方面,构建冤假错案防范机制。
      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认为,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认定证据。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据了解,2013年纠正的多起冤错案,都因未有效排除非法证据。意见首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最高法还明确,将完善重大冤错案件分析通报制度。对于实践中发现的重大冤错案件,要对照意见要求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剖析根源,确保已发生的问题不再发生,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对严格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程序、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坚决依法纠正刑事执法司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前,公安部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通知再次强调,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后,要依法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讯问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健全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制度,及时发现、提醒、纠正执法问题,以网上流程化管理促进刑事执法办案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