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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尝试小额诉讼庭审无人记录
    东莞市第二法院立案庭庭长江和平法官日前主持了这场无人记录的庭审,由摄像头全程记录了庭审的过程。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2011年12月16日,司机邓先生驾驶一辆小车途经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新市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邓先生垫付了赔偿款8000多元。
      2013年12月30日,邓先生向法院起诉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其垫付款8000多元、车物损失费1140元、停车费700元、拖车费200元。因为案情比较简单,案件标的金额较小,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开庭前,邓先生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告知书。杭州交通事故律师告知书载明,法院对本案庭审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
      庭后,双方均表达了积极的调解意向。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江法官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江法官告知他们,庭审录像将以光盘形式存入卷宗档案。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查阅庭审的录像资料。
      邓先生的代理人余先生对这种做法表示赞赏,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整个过程都非常清楚,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保险公司代理人刘女士则认为这种庭审方式对案件结果没有太大影响。刘女士提出她的顾虑,书记员一般会挑庭审重点记录,而无人记录情况下,万一法官庭后如果要重新看庭审录像,是否会太耗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