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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强奸初一女生 一审获刑4年后提出上诉
    23岁的北京男子杨某明知女网友小高未满14岁,仅是名初中一年级的小女生,仍利用其在聊天中掌握的个人信息,以威胁和利诱的方式强迫对方答应“陪他两个月”,并将她带到某宾馆发生性关系。一审因强奸罪获刑4年后,杨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市二中院裁定准许杨某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杨某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职员,其单位距小高就读的中学较近。去年10月的一天,杨某在学校附近闲逛时见到了小高,就想方设法通过其他同学打听到了她的QQ号。很快,杨某通过QQ与小高进行联系。杭州刑事律师聊天中,毫不设防的小高在对杨某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将其个人情况和盘托出。杨某也由此知道了小高是初一学生,未满14周岁,在学校还交往了一个小男友。
      掌握了小高的情况后,杨某以“不听我话就打你男朋友”、“给你钱”之类的威胁和诱惑,多次要求对方与他发生性关系。迫于精神压力,小高无奈同意陪杨某两个月,两个月内服从安排,“随叫随到”。
      去年10月25日,小高告诉杨某说,她不想再去学校了,要离家出走。于是,杨某将她接走并直接带到了丰台区某宾馆,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家长联系不上女儿后,通过同学得知女儿与杨某在交往,于是报警。杨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系幼女,仍与其发生性行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杭州刑事辩护律师依法应予从重惩处。鉴于杨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二审中,经法官提讯、了解案情,向杨某释明法律,使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杨某最终自愿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