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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朋友带行李到国外 被查出藏毒获死缓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期间,“90后”男青年蔡振坤与他人约定以3.2万元的价格在广州市交易冰毒200克。当年2月19日17时许,蔡振坤与同案被告人蔡顺聪、蔡焕涌携带毒品,驾车来到广州市远洋酒店,被当场抓获。民警搜查出白色晶体4包(经鉴定,净重283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6.4%)。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根据3人的犯罪事实、主从地位、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同,判决蔡顺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蔡振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蔡焕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据法官介绍,近年来,出现一些毒贩以谈恋爱、交朋友为名,利用女性走私毒品的案件。这对于一些幻想跨国恋的女青年,需要引起警惕。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30日,广西籍女子黄某敏,受同案人“番茄”(另案处理)指使,携带毒品准备从广州经厦门前往马来西亚槟城。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办理登机手续,并托运了行李箱,后海关关员经开箱查验,从黄某敏行李的夹层内查获白色晶体8包(共计2403.68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含量较高。
      黄某敏受审时称,不知道行李有夹层并且藏有毒品,自己只是帮朋友带行李到国外。广州中院经审查全案的证据情况认为,黄某敏的辩解不合常理,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鉴于其有其他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黄某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