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2016年7月16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理其丈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辩护
2016年7月16日接受张某的委托代理其丈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辩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