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字:
  • 栏    目:
  • 输入标的额度(诉讼/保全/执行标的)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
  • 费用总额:(单位:RMB元)
  • 费用结果:
  • 联系电话:chs0625@163.com
  •  手    机 :13958041865
  • 杭州律师咨询网: www.zj-lvshi.com
  • 房子涨价 卖房人想反悔谎称自己不是业主

    2012年1月,贾某名下产业经营不善急缺资金周转,他想到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打算卖给朋友介绍的杜某,因为都是朋友关系,贾某直接与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贾某在售卖房屋后应当立即搬离该房屋,但贾某称,自己一时间找不到住处, 杭州企业法律顾问希望杜某能把房子借给自己暂住一时。杜某觉得这是朋友介绍认识的,不好推脱,因此答应了贾某的请求。

      2012年7月,居住半年后,贾某仍没有搬出房子的意思,杜某通过朋友几次催促也无济于事。究其原因是,由于该房产所在的辖区有拆迁的消息,该套房屋的价值急涨了10万元,贾某企图以占房不搬的形式毁约。杜某就此事将贾某告上法庭,贾某称,这套房子的真正所有人是自己的父亲,现在父亲不同意卖掉房子,所以贾某不能搬离房子。而且贾某称,杜某几次威胁自己搬离, 杭州房产律师其目的是用这套房屋抵押借取高利贷,属于非法债务,因此应当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贾某的说法,杜某一概不知,杜某拿出当时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法院判令贾某立即腾房,执行买卖合同。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贾某和杜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贾某协助杜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进行了产权人登记,这一点可以证明,当时买卖房屋是贾某和杜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法院查证,贾某名下的这套房屋确实是登记在贾某名下, 杭州刑事律师并非如贾某所称父亲是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这套房屋的处分权利在于贾某,贾某有权实施房屋买卖行为。贾某在答辩中称,他多次受到杜某恐吓和杜某用房抵押借高利贷等说法,缺乏事实依据,不能作为证据进行采信。案件事实证据确凿,因此法院将会认为杜某能够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贾某应当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出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