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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劳动律师谈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及补偿金问题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及补偿金问题
    一、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核心问题双方是否约定了经济补偿金,并在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争议较多的是补偿金的标准问题,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在该单位正常工作期间获得的劳动报酬相比明显过低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双方约定签字,应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有效。但只约定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的,该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双方已就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和违约金作了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违约金之间的比例应当公平合理。如果补偿金和违约金之间显失公正的,仲裁委员会对于违约金金额可以适当变更。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