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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未毕业与单位签订劳动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大学未毕业与单位签订劳动能确定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6条亦规定:“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根据上述规定,在校学生一般算是实习生,不是劳动关系。但是当未毕业大学生跟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时,此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现阶段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本律师认为,此时因该确认为正式的劳动关系。因为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已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或已满16周岁的以劳动收入为主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大学生虽然未毕业,但是一般已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法律并未禁止一定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单位同意跟未毕业大学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关系,此时应认定双方确定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