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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拥有一比多切割片的商标专用权,2010年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派人聘请公证员到杭州建华市场沈半路2号一区的振兴五金经营部买了切割片产品一盒,由公证员现场进行公证,随后收到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发的律师函一份。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谈不容,最终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起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有幸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参加诉讼。
    杭州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厦门一新砂轮有限公司诉某某商标侵权一案,我们针对起诉状整理一下答辩思路:
    1、从主体方面分析,是否存在主体不明确问题。原告提出的起诉状写明的被告程某某的身份证号码与被告正在使用的身份证号码明显不一样,我方提出本案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请求法院予以核实。答辩人虽是经营部的经营主,但是实际经营人不是本人,答辩人请求法庭追加实际经营人作为共同被告,以求把案件事实更加清楚的呈现在法庭上。本案实际经营人叶某某实际上这个产品也是别人送到市场的,没有开正规发票,只进了2盒,总共才卖了一片,我方希望追加叶某某向法庭说明情况,争取对我们相对有利的判决。
    2、原告是不是合法商标权的所有人,本案原告没有拿出商标权证书的原件,而是向法庭提供公正的复印件,答辩人也提出异议。
    3、从侵权产品来源分析,原告提起的涉案产品是不是来源合法。原告所有“一比多”商标从国家商标局网站有显示存在许可的情况,答辩人问原告是否存在许可,原告否认,答辩人向法庭呈上我们从网上打印存在许可的网页,请求法院延期开庭,已核实本案所涉被诉商标侵权产品是否原告许可企业所生产,来源是否合法问题。
    1、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作为侵权人要积极与对方沟通,作为商标侵权纠纷,商标所有权人一般都会先行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要求侵权人赔偿。作为侵权人在收到对方律师函的情况下要沉着,仔细分析商标所有人的所有证据,判断所销售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了解是否还有跟自己一样的商家也收到律师函。因为商标侵权由于各方面原因,商标所有权人会一次性公证几十份证据,然后给每个人都发函。作为侵权者收到函后,确定自己侵权要跟大家一起商量,与商标所有权人协商。作为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所有权人单个诉讼成本太大,一般都愿意跟侵权人调解。
    2、在商标侵权诉讼中,作为侵权人也应该积极应诉,主动组织自己有利的证据,让商标权人知道诉讼的话不仅成本很大,期间很长,最好法院判的也不多,使商标所有权人作出适当妥协,争取法庭调解。
    3、作为经营者,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往往很难鉴别自己进来的货属于商标侵权产品。这时作为经营者,订购货源的时候一定要厂家提供正规发票。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杭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当经营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司法实践中,当经营商能提供产品来源的正规发票,法院一般会异议采信,按商标法第56条规定处理。只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只有进货收据没有正规发票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经营商不知道所售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