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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十万以上的,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虚开税款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一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的;(2)。。。(3)。。。
    律师评析:
    本案被告人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达360929元,认定属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是没有问题的;而上述虚开发票向国税部门抵扣后,是不是即造成国家税款被骗取360929元,达到司法解释规定,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三十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就是本案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量刑,还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存在争议。